找回密码
 加入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163|回复: 3

论坛总规则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超级粉丝
  • 打卡总天数:566
  • 打卡月天数:2
  • 打卡总奖励:14267
  • 最近打卡:2024-05-08 16:54:28
发表于 2022-6-12 0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加入社区

×
智慧社区论坛总规则

第一章  总规则
第1条  站方的所有使用者与管理者的所有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则,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1条   凡注册使用本社区的会员则代表了解并自愿遵守免责声明(附1)内所包含的所有规定及条列。
第2条   论坛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3条   禁止政治、敏感的文章发表以及转帖。
第4条   禁止不顾他人感受的个人情感发泄、人身攻击、低级趣味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5条   禁止张帖、人肉搜集未经他人许可的任何私人信息。
第6条   禁止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发布任何可能存在商业侵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影视程序、原创或者转载等。
第7条   禁止发表与站方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8条   禁止一帖(回复)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9条   禁止任何未经站方允许的广告。
第10条 禁止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站方利益的内容。
第11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论坛从事任何商业交易,禁止使用论坛相关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论坛禁止发布非法交易行骗行为内容!
第12条 禁止发布与法律法规打擦边球的内容。
第13条 禁止讨论其他论坛、网站的邀请、注册、登陆以及其他是非问题!
第14条 会员的头像/照片不得有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不得有歪曲/侮辱他人行为;禁止使用不雅或影响阅读的头像/照片;
第15条 禁止挑战站方规定干涉站方管理,挑拨会员及管理关系,拉帮结伙、意图分裂。
第16条 禁止指桑骂槐、意图不明的行为。


第三章  注册、管理账号规则
凡注册的账号自动视为同意注册的账号归论坛所有
包含以下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第1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和政治、宗教有关之敏感的名称
第2条  不文明、不健康、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
第5条  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原因,论坛账号均不得转赠、租用或外借他人使用,每人只能拥有一个论坛账号,禁止注册马甲账号,即使账号被禁言也禁止再次注册,违规者一律做封号处理!
第6条  以通讯账号作为论坛ID(例如:QQ12345或在其他地方说明通讯账号为论坛ID)等。
第7条  账号注销流程:使用账号注册邮箱给529998740@QQ.com发邮件说明进行注销申请,邮箱收到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如账号存在违规,为保障平台安全性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账号暂时无法注销,可以消除违规后再次申请注销(禁言或身陷囹圄级别用户不支持注销申请)。


第四章  发帖规则
站方原则上接纳一切能够真正给大家带来经验的交流帖,原创作品、技术讨论、心得体验等都可以成为帖子的主题。
具有以下规则性质的主题或回复将被管理人员处理,并对发帖者进行置顶奖励、禁言、禁止访问、删除ID、扣除 BTC等相应处理。
第1条  禁止发布智慧社区论坛官方认定不宜在本社区发表的帖子
第2条  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帖召集、建立团体或者群的,如:“召集某某地区的”,“东北人的请进”,类似类型。
第3条  批评性内容或评语必须给出详细理由,否则将视为诽谤
第4条  禁止发布暴力、恐怖、血腥、反复贴过很多次、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第5条  禁止发布违反国家和谐的内容,如各种翻墙软件、翻墙方法、VPN和免流等
第6条  禁止发布主题过于简单、无实质内容、使用哗众取宠标题的  
第7条  禁止自己开帖或在他人发表的主题中进行版聊,针对某一事件、问题反复开帖
第8条  禁止与主题明显不符的回复、仅使用表情、数字、字母、引用等无意义的回复
第9条  禁止发布含有病毒链接或恶意代码的帖子
第10条 禁止未经允许私自发布广告帖(小喇叭功能除外)
第11条 鼓励会员多发布原创帖
          1) 对于原创帖将予以加分鼓励,可在三日内本版置顶,显示高亮。
          2) 对于伪原创将作出取消在原创区发帖资格以及更严厉的处分。
第12条 任何讨论、建议、质疑、询问社区桌面功能使用方法的主题必须发表在【智慧桌面】版块
第13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的主题必须发表在【公告&举报】
第14条 禁止发布不符合相关版面版规的帖子
第15条 禁止发布求师父帖子
第16条 禁止出售交易论坛账号和论坛附件等资源
第17条 禁止将他人出售中的、加权限限制的、回帖可见的内容或者附件直接共享出来,损坏作者利益的行为
第18条 禁止非原创作品使用“隐藏回复”功能和“出售附件”等功能
第19条 禁止在标题以及内容添加误导性词汇 例如 精华、精品等
第20条 禁止发布非必须管理阅读的高权限(只能管理阅读)主题
第21条 禁止发帖或者回复中添加干扰帖子阅读的内容,如各种异常代码和在帖子中添加不可见声音等!
第22条 不分板块区域发帖,且屡教不改的一律删除ID或者扣除智慧币处理
第23条 允许刷屏,但内容要有意义,不可脱离主题帖(灌水区除外)
第24条 允许同一主题多次回复可以连楼(三次以内),但要符合主题(灌水区除外)


第五章  短信通知及会员投诉标准
第1条 帖子被转移、删除、关闭等不一定有系统短信通知和给出理由。
第2条 禁止发言、禁止访问、删除ID,均不会被通知,且用户资料将被清除。
第3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方法,违规行为的请在【公告&举报】发帖。
第4条 投诉类主题发表在其他版块的一律删除处理;。
第5条 双方如在论坛内进行争执漫骂,无论事由起因,均会做出严重处理。若仅一方侮辱攻击,另一方可进行投诉,由管理进行处理。


第六章  论坛奖励、处罚规则
第1条 符合发帖规则及该版块版规的原创帖可以给予 30~50  BTC奖励并可本版置顶、高亮3天,优秀帖可加威望延长置顶、加亮时间。
第2条 按照版规成功举报违规的发帖给予加热心值奖励。
第3条 具有特别意义或管理组商讨决定的帖子可以给予全局置顶、加亮,并可以适量提升奖励  BTC。
第4条 签名违规的扣除 -200BTC。
第6条 违反总版规及分版版规的发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1)灌水帖(1~5)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水帖量*1的处罚
           2)少量灌水帖(2周内6~10) 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水帖量*2,增加违规数的处罚。
           3)大量灌水帖(2周内10以上) 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 -20  BTC,增加违规数,根据实际情况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等处罚。
           4)故意发布病毒、色情帖的ID永久禁止访问并查封其所有小号。
           5)凡所有会员违规次数≥3的将实行永久禁言的处罚
           6)违反行为准则、注册ID管理规则的删除ID。
           7)违反总版规的视情节严重扣 10~200  BTC,删除发帖,增加违规和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


第七章  社区的举报功能
论坛每日新增帖子数多,对违规帖的发现只靠版主和巡查的力量是不够的。欢迎广大会员报告检举违规帖,让我们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友好和谐网上家园!同时特别感谢以往关注论坛和谐、举报违规帖的众多热心会员!智慧社区在大家的爱护下将更加规范文明温馨!

注:怎样举报违规帖:不论是主帖还是回帖的右下角都有举报按钮,举报违规帖点击“举报”按钮即可。该版块版主可立即收到你的举报短信并进行相关管理操作。或者也可以通过『公告&举报』 进行发帖举报。(举报成功可以获得热心值)


第八章  隐私政策
智慧社区论坛视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为自己的“生命线”,致力于提升信息处理透明度,增强您对信息管理的便捷性,保障您的信息及通信安全,为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或提供服务所需,我们会收集操作系统版本、浏览器类型、浏览器标识符等设备信息。

附1 免责声明
1、智慧社区论坛里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或促进论坛发展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智慧社区所发表的文章。
2、
智慧社区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效性。请依据情况自身做出判断。因阅读本站内容而被误导等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智慧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坛友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完全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所持立场与智慧社区论坛无关。论坛使用者因为任何行为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法规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智慧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坛友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到具体的第三方个人(单位/公司)隐私、商业秘密等,侵犯其权益,对其构成不良影响的,由第三方向智慧社区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删除该信息后,智慧社区有权将该信息予以直接删除处理。
5、
智慧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站点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智慧社区不负任何责任
6、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智慧社区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智慧社区论坛总规则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注:各分版块版规见以下回复并由版规修改人进行修改(以下版块在不违反总版规的情况下,以各自版块的版规为准,如无版规按照总版规执行)

以上总规则解释权属于【智慧社区论坛】所有,并保留随时更新此规则的权利。

智慧生活,精彩视界!
  • 打卡等级:超级粉丝
  • 打卡总天数:569
  • 打卡月天数:6
  • 打卡总奖励:20735
  • 最近打卡:2024-05-19 12:19:22
发表于 2022-6-13 13: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个席位{:4_110:}
智慧生活,精彩视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毅力非凡
  • 打卡总天数:94
  • 打卡月天数:2
  • 打卡总奖励:2644
  • 最近打卡:2024-04-26 17:13:14
发表于 2022-6-14 1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坛规  
智慧生活,精彩视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偶尔看看
  • 打卡总天数:18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547
  • 最近打卡:2023-04-01 21:22:00
发表于 2022-6-21 13: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强大啊
智慧生活,精彩视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我的技术分享与展示 ( 晋ICP备2022004119号-3 )|网站地图

GMT+8, 2024-5-19 16:33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